2006年3月2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各方协助执行追来车祸赔款
赵欣

    本报讯 3月28日,当杭州滨江区法院执行法官将37000元现金交付到申请人梁慧芳手中时,这位特困妇女喜极而泣,连声称谢。
    1998年7月,一场车祸夺去了梁慧芳丈夫的生命,肇事者吴刚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,并赔偿经济损失93751元。当时,吴刚仅支付了500元。此后,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以物抵债14200元。吴刚刑满释放后,居无定所,逃避执行长达7年之久。法院每年通过各种途径找他多达十余次,但未果。
    2005年10月,法院获悉吴刚所在的村委会有其可分配的收入34000元,遂向该村委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。然而,村委会却将该笔款项发给了吴刚。法院向该村委会所在的滨江区西兴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通报情况后,街道副书记、人大工委主任丁钊根很快将该村村支书和村主任叫来,与法院共商补救方案。经多方努力,吴刚终于“浮出水面”,将其筹集到的37000元交给法院,并表示尽力履行余款。